一、农村用地安排高压线有征地款吗
关于农村地区高压输电线占地补偿的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依据该工程之具体用途,需向相关部门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扶持金以及针对农作物、建筑物及其它地面附属设施的青苗补偿款;
其次,针对受工程影响的群体,还需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障费用。而对于这些费用的具体分配比例,则需要参考当地政府或电力公司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来进行确定,同时,对于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等的补偿款项,则须由省级政府、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政府来制定并予以公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农村用别人名字批地基遇到拆迁补偿咋办
依据土地原先的用途予以补偿。
1、当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了房屋征收决策后,对于被征收方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措施,这些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2)因为征收房屋而需要进行的搬迁以及临时居住地点的安置所产生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中断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关的补助和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提供必要的补助和奖励。
3、如果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被征收人若符合住房保障的条件,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考虑为其提供住房保障。关于这部分的具体实施方法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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