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代理记账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需要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主管负责人需要会计师以上资格且必须是专职、公司需要规范的内部制度。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需要提交四种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和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以下三点:首先,公司需要有不少于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其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需要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必须是专职从业人员;最后,公司需要具备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四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 理 记 账 公 司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会计师或者3名以上专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并且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占80%以上;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四、固定的办公场所;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六、具备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所需的人员。因此,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代理记账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不少于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需要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必须是专职从业人员、公司需要具备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需要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和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依法成立、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会计师或者3名以上专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并且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占80%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固定的办公场所、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备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所需的人员。因此,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机构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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