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安置员工协议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丙方的合法权益,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基本信息:
甲方:(收购方)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被收购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丙方:
(原被收购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第二条、劳动关系
1、甲方在收购乙方后,丙方与乙方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甲方继续履行;
2、丙方愿意在不低于原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与甲方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甲方对乙方依法完成收购前,因乙方或丙方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4、完成收购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丙方有义务在完成收购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乙方和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完成收购后15日内办理完丙方档案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工作,因乙方或丙方不配合照成损失的,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相应损失;
6、甲方完成对乙方的收购后,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受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
7、丙方愿意在甲方完成对乙方的收购后,通过调岗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并同意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丙方的工作能力与绩效考核结果,对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与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同时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甲、丙双方同意此种情况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丙方愿意恪守职责,尽职完成各项工作;
8、甲方完成对乙方的收购后,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不计为在甲方的累积工作年限,丙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签订次数也不计入甲方与丙方的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甲方与丙方的劳动合同签订次数从甲方与丙方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起算。
第三条、社会保险
1、丙方有权利和义务在甲方对乙方完成收购前,就在乙方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领取等事宜督促乙方全部完成,同时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对乙方完成收购前为丙方办理完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领取等事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逾期未办理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相应损失;
2、在甲方完成对乙方的收购后,甲方对因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遗留的各项社会保险事宜引发的争议,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在甲方完成对乙方的收购后,甲方按照国家及当地的相关规定,为丙方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对确属因办理周期原因,在收购前不能完成的各项社会保险的申报与赔付,由甲方继续办理。
第四条、劳动报酬
1、在甲方完成对乙方的收购前,乙方应依法结清丙方的所有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全部劳动报酬;
2、丙方对劳动报酬结算有异议的,应在甲方完成对乙方的收购前向乙方提出,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甲方在完成对乙方的收购后,对收购前乙方和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遗留的各项劳动报酬结算引发的争议,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在甲方完成对乙方的收购后,丙方的薪酬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五条、经济补偿
1、从甲方完成对乙方的收购之时起,丙方与乙方的原劳动合同由甲方继续履行,乙方和甲方不向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甲方完成对乙方的收购之后,在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如丙方不愿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将视丙方为主动提出辞职,且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甲方对完成收购之前乙方与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遗留的各项事宜引发的争议,造成的经济补偿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它事项
1、丙方到甲方工作后,不受原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束;
2、丙方在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工作时,均受原与乙方之间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束,对原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由甲方继续履行;
3、甲方对完成收购之前乙方与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遗留的各项事宜引发的争议,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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