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购买房屋时所交纳的认筹资金均可退还。认筹是开发商在正式开展房源销售之前,以优惠力度吸引消费者预先支付的部分款项。在此过程中,如果开发商以约定的认筹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认筹资金,并将其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的担保手段,那么一旦由于各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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