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领域的诉讼案件之中,起诉状乃是原告方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诉讼主张的法律文书之一。其撰写内容需包含以下几大方面:
1.叙述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具体而言,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族别、职业、所属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场所等详细信息;若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则需要阐述此类机构的全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位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涉及到诉讼第三方,亦须详述其基本情况。
2.明确诉讼请求。在起诉状中,原告应当明确表达其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同时,诉讼请求应该准确且概括性强。
3.陈述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为了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状况、引发争议的关键点以及原告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其具体条款。
4.尾部应注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当事人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同时标注起诉日期。
5.提供证据及证据来源。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指原告用以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所有产权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契税凭证、合同文本、往来信件、音像资料等能够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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