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定金
对于购房定金买房的人一定不陌生。到某个楼盘看盘的时候,置业顾问都会告诉购房者,如果看中了那一套房源,为了避免被其他人选走,可以预先交一笔定金,如果最后决定不在这里购买,定金还可以返还的。一般购房者觉得既然能够返还,对于自己来说不吃亏,还能多一个选择,何乐而不为呢?殊不知因为定金闹上法庭打官司的新闻并不鲜见。
一般交过定金后,如果购房者最后决定购买房子,等到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能会发现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免责条款,无法办理按揭款应3日内以现金不足等不公平的内容,如果购房者拒绝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要求协商更改合同,但开发商又不同意。那么,可能会被开发商没收定金。
提醒购房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开放商是没有法律依据没收定金的。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有不对等条款的合同,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而开发商拒绝协商变更合同条款,说明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责任在于开发商,那么根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2、期房逾期交房
长沙市民王先生,2012年与某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12月底交房,到了约定的时间,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延迟交房,直到2014年的2月王先生才拿到房屋的钥匙。
解读:这是最常见的房产纠纷之一,一旦发生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作为购房者来说,一般并不能马上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确定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应该给开发商一定宽限期,让开发商在宽限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当开发商在宽限期内仍然不能交房时,这时,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作为购房者来说,这种情况是最坏的,对双方都没有好处。那么,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对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做出规定: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如无法交房,宽限的期限为多少,但需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所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宽限期的长短按具体情况定。如宽限期满,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等。
3、购房面积的差异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就实际房屋面积与合同书中规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若购房者此时对所购的房屋进行了装修,法律上将购房者这种装饰装修行为认定为同意接受合同中有关房屋面积增减部分,购房者只能听从开发商的摆布。因此,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合同中涉及面积的条款搞清楚后再签订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4、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不相符
看到“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交通便利”等宣传语,想必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心动。但是,如果因为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那么就有可能说好的绿地变成了停车场,说好的高端会所变成了对外经营的饭庄。这样的结果往往让人很受伤。
其实广告是对整个楼盘,并不会具体到某套房子,为了避免让人受伤的结果,建议购房者一定不能只轻信广告,而是应该以实物为准,到现场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和户型等做具体的了解。不论置业顾问和广告怎么说,一定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中或者合同附件中。也可以通过留存资料甚至手机拍照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买房是一个花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需要足够的耐心,在看房、选房以及买房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信息和知识是庞大而又复杂的,多询问多考察,细心观察房源的五证是否齐全,留意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存在交房标准是否模糊,逾期交房办证是否免责等不平等内容。选房时多一点耐心细心,更要学会留心,这样才能远离房产的纠纷,买到令人放心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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