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近日指出,全国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特别是近年来,在劳动报酬、劳动环境、劳动者民主权利以及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加大保护力度,努力为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劳动者经济权益方面,各级工会一方面积极推动各省区市适时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方面积极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大规模拖欠工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五年来,全国31个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提高幅度达12.6%;全国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08年的29229元增长至2012年的46769元,年均增长12.5%,私营单位职工工资五年来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企业、行业、区域开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已初步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企业和劳动者参与的工作格局。截至2013年6月,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44.6万份,覆盖企业584.8万家,覆盖职工2.76亿人。其中,全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达到118.7万份,高危行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22.1万份。
为了保障困难职工的生活,工会已经形成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打造了送温暖工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金秋助学、阳光就业、家政服务工程、农民工平安返乡等一系列帮扶品牌。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工会帮扶中心3504个,基层工会帮扶站点17万多个。
五年来,全国总工会共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全国困难劳模、帮扶困难职工及农民工专项资金53.5亿元,筹集送温暖资金217.2亿元;各级工会帮扶中心筹集帮扶资金137.7亿元,日常帮扶困难职工和农民工3810.3万人次;筹集助学款46.0亿元,共帮助336.6万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走进了校园。
生命健康权是职工最基础、基本的权利。近十年来,各级工会精心组织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努力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截至2012年底,全国安康杯竞赛参赛企业达到38.4万家,参赛职工达9470万人。
工会大力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推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修订《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管理办法》,出台《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37.9万名,在煤矿企业生产一线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9.5万名,形成了一支自下而上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
为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等权利,各级工会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395.5万余家,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404.9万余家,区域(行业)职代会覆盖企业158.6万家。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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