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在三十天的刑事拘留期结束之后并未遭到指控或裁决定罪,通常情况下是不留有案底的。
然而,只有经过法院正式宣判有罪者方可形成案底纪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拘留纪录不会公开披露,但其仍将被保存在公安系统内部,这对于个人的政治审核、职业发展等方面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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