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引起患者以下情况之一: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在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和面部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要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修复后无功能障碍;9、拇指末节1/2缺损;10.除拇指和食指外,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1、拇指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3、体腔内残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导致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5、剖宫产造成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导致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原来的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再分成不同的等级,而技术事故的处理相比责任事故处理要轻。新条例取消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区分,一律划分为四级。因为不管是什么事故,病人要承受的后果是相同的。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解决纠纷靠协商、调解和民事诉讼新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与医院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从而使患者维权的道路更加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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