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有任何补偿,劳动者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30天通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弄虚作假的,(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员工和雇主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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