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2100元。缴纳比例最低5%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105元,个人105元!缴存基数上限: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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