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莱芜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莱芜民政局离婚办理条件
(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二)双方均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双方均提交了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莱芜民政局离婚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5.军人应当提交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照片
四、莱芜民政局离婚办理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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