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行为人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意外指由于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原因或人力不可抗因素所导致的交通损伤事件或交通死亡事件。如在道路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因心、脑血管疾病等突发猝死,交通运输工具突发的故障,突发的地震、雷击、山体滑坡、路面坍塌,突遇的泥石流或台风、山洪等恶劣天气所致的交通损伤或死亡事件。
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
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8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