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有明确的划分。人身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为一般合法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违法行为的赔偿之债仅为法定赔偿义务人一方的责任。
人身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总称。且前述债务应当为一般的合法行为所负债务,违法行为的赔偿之债仅为法定赔偿义务人一方的责任。
【 核 心 内 容 】 人 身 侵 权 之 债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债 务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人身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其对夫妻共同债务仍负偿还责任;夫妻一方经营共同财产收益的,应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特定用途。因此,人身侵权之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人身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其对夫妻共同债务仍负偿还责任;夫妻一方经营共同财产收益的,应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特定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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