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
专利侵权如何进行法律界定?
A谁来界定是否算侵权?
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和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来界定是否侵权,而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构成侵权的要件有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形式要件包括: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包括在内,但可作为衡量情节轻重的依据。
实质要件即技术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实施其专利。前款所称近似,是指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
B侵权将受何种惩罚?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3)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C侵权赔偿额度多少?
2009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四层次,若损失、利益、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赔偿1万到100万元,这个1-100万元也叫做法定赔偿。在2009年专利法修改之前这个数额的上限为50万元。
维权流程
据介绍,目前古镇维权中心现已开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国统一热线电话,接收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接报后,中心经过初步审核,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举报投诉,将转交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及时跟进,向举报或投诉人加以反馈。
案件受理范围包括: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专利侵犯、假冒专利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地理标志使用权;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企业若需维权,需要交给相关部门的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侵权行为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侵权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据;当事人主张的其他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
以案说法
一灯饰企业诉27家企业侵权
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于不久前受理了一宗侵权案件,由于原告投诉方一次性追加投诉单位27个,使得这一案件成为轰动灯饰设计行业的一件大事。
据维权中心介绍,早于今年4月1日,投诉方A公司到版权基层工作站进行版权投诉,后转交到试运行的维权中心处理。随后A公司于5月16日,到维权中心追加投诉单位27家,并提供了仿品信息表和相关的证据资料。要求涉嫌侵权单位将涉嫌侵权产品下架,承诺今后不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关产品。
此后五六月间,维权中心联合拥有执法权的市文化综合市场执法大队,并在商会配合下,展开对上述27家单位的调查取证工作。取证时,工作人员首先向门市负责人表明身份,说明原由和其相关产品有侵权嫌疑,并告知相关的法律法规。随后现场检查其是否有相关系列产品在展示、销售,对店内的涉嫌侵权产品、相关的营业执照和交易单据,进行照相取证。还对负责人进行询问笔录后,发送版权调查通知单,要求现场取下店内销售的产品的部分封存,作证据之用。
由于门市数量较多,销售人员对版权知识也知之甚少,增加了调查难度。多数销售人员表示莫名其妙,认为不存在版权问题,还有个别人抵抗情绪强烈,不拆产品,连通知书也不签收。
这次执法,也为灯饰设计行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维权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企业的积极配合,是展开知识产权工作不可缺少的两大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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