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1日,杨某驾驶所有车辆行驶至16公里+400米跨通线时,不慎与杨1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杨1和钟某死亡。事故经交警大队鉴定,杨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杨的车是杨从XX公司租的。钟某的家人起诉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免赔额改变了被保险车辆的非经营性使用性质,以自用汽车出租牟利。因此,车辆驾驶人的范围已经从其家庭成员和有限的法定驾驶人允许他驾驶扩大到范围更广的非特定人员,这必然导致保险标的物上路时间大幅增加,也将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就是说,险情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因此,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合同是杨某的法定义务。如果他不履行这一义务,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商业保险赔偿的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由于风险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标的在合同有效期内风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风险显著增加,私家车主改变车辆性质,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免予商业保险。
意外险对年龄限制不大,但对职业有要求。对于一些风险系数高的工作,会增加甚至拒绝保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设定为个人年收入的5-10倍,无需追求过高的保险金额。一般建议购买性价比高的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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