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外遇一般是能请求赔偿,但是不一定可以得到赔偿的,因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有外遇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损害赔偿请求的赔偿原则
共有财产关系的客体为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如图书馆,其功能、作用、价值是确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价值,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因此本条规定,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很简单的,就算是法院判决分割方法,也要尊重共有财产分割人自己的意见的。既然是共同财产,那就说明这笔财产当然不是归某一个人所有的,在法律上是几位共有人共同的财产。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分割共同财产的话,财产所有人可自行协商分割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全文5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