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纳税人应设置帐簿,如果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要每个月抄报一次吗?
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按季进行纳税申报,但也需要每月月初进行抄报税及清卡。开票系统已经实现在联网状态下的自动报税、自动清卡功能,每月只要检查一下状态查询就可以了。新版开票系统升级以后,报税和清卡依然必须在每月报税期内完成,否则无法开票,逾期将会受到处罚。所以请大家一定要记得及时检查是否报税、清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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