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协议被认为无效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协议有效的要件
1.经过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了一致的;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的。
只有满足以上三项条件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协议效力待定的情形
协议效力待定的情形有:
1.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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