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死刑制度规定:被判处死刑的人一旦被判定罪,就立即执行,没有机会申请减刑。而被判处死缓的人,在二年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将减为有期徒刑15年-20年。如果故意犯罪确有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将核准执行死刑。
如果被判死刑,就立即执行,没有机会申请减刑。如果是被判处死缓,缓期执行,在二年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期间如何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214条的规定,死缓期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予以释放。然而,对于死缓期间如何减刑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死缓期间减刑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首先,在死缓期间,罪犯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无违规行为。其次,罪犯需要认真进行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此外,罪犯需要获得家属、亲友的同意,而非仅仅获得罪犯本人同意。最后,罪犯需要参加劳动,对劳动表现积极认真,有显著成绩。
在死缓期间,罪犯确有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对于故意犯罪、重大立功表现不足减刑的,应当依法减为有期徒刑。
死缓期间减刑需要严格遵循法定条件,确保罪犯在死缓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认真进行劳动改造,获得家属、亲友的同意,并且参加劳动且成绩显著。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罪犯才有资格获得减刑。
死缓期间减刑需要遵守法定条件,罪犯需认真遵守监规、进行劳动改造并获得家属、亲友同意,同时需参加劳动且成绩显著。只有符合条件的罪犯才有资格获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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