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的赔偿要求,其数额是根据受害者的耽误工作的时间以及收入情况予以确定的。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由受害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也应该针对误工时间出具相应的说明文件。
假如受害人因为受伤而导致无法继续工作,那么他所耽误的工作时间将被计为直至伤残鉴定结果公布前的那一天为止。
对于那些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他们的误工费将根据实际减少的工资收入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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