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3500生育津贴一般可以领取1000左右。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生育津贴等于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乘3。
一、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申领人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
2、符合计划生育标准;
3、若参保未满1年的,可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
4、若单位被吊销执照、关闭的,产妇可在产假或者手术结束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如下: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总的来说,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小孩后,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请书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即可。其中,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晚育”的人员,在该条款修订之前,继续执行增加产假60天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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