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第七十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损害是由战争等情况或受害者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这里的“侵权责任”不仅仅是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发生核事故,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不仅要事后对受害者进行损害赔偿,还要在事件发生时积极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措施,积极救助受害者。在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由于核事故造成的危害面比较广泛,为了兼顾核工业的正常发展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国际通行做法是通过立法规定民用核设施的赔偿限额,我国也是如此。2007年国务院批准规定,核电站运营商对一次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核事故损害的应赔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赔偿额的,国家提供最高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偿。
民用核设施损害的特点有哪些
1、破坏性强
如果民用核设施出现了损坏,会给人类和动植物带来巨大的破坏性。首先对于人类来说,民用核设施的物质大多具有放射性。如果这些物质释放到了人类居住的地方,那么这些毒性物质会侵入人体的免疫系统并且造成人体的抵抗力下降,发生病变。更甚者会导致基因突变,影响身体正常生长,遗传给下一代,畸形发育。而对于动植物来说,核设施中的有毒物质也会致使动物,土壤,植物出现,土壤板结硬化,植被枯死,甚至动物死亡的现象。
2、范围广
同时如果核设施出现损坏后,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传播到很大的范围。因为核事故发生之后,放射性物质会在通过大气这个媒介传播出去,覆盖周边领域。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得出,小范围的核损害事故影响的可能是方圆百里,大范围的核损害事故影响很有可能跨国境蔓延。最有名的事件就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反应堆爆炸。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反应堆爆炸以后,包括西欧、东欧、不列颠群岛、北美东部等都受到社辐射,这些辐射造成大面积的人员伤亡。
3、潜伏期长
除了破坏性强和范围广这两个特点之外。核设施被损坏后所释放出来的放射性物质还会潜伏在人的身体里。它不像病菌一样,可以立马消灭清除。人很有可以能在受到核辐射之后继续正常生活。但是很有可能这些核辐射正在改变人体的基因结构,通过长时间的积累,产生病变,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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