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从当事人主义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进而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当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各诉讼阶段都有可能涉及公民的合法隐私权。例如:恋爱过程,收入状况,是否未婚同居,性生活状况,第三况等。公开开庭对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权构成严重威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当事人申请后,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当事人主动申请并法院批准两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时,离婚案件才能不公开审理。事实上,不公开开庭比公开开庭更有利于法官和当事人达成协议,缓解矛盾。因此,离婚案件可以在当事人申请后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以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法院应当允许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民事诉讼费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
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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