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我国,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坚持科学的态度,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对待宗教既不能鼓励,也不能反对和消除,而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
既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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