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买房首付界定有怎样的规定
时间:2023-06-26 15:25:18 1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婚前财产买房首付界定的规定: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首付,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如果是共同还贷,那么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应当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割吗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二、买的房子在妻子名下,怎样离婚?

房子在妻子名下,如果是妻子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若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婚后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男方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三、房产证下来之前领了结婚证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首付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首付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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