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和浩特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1、呼和浩特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到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申领表》并填写提交给受理人员。办理的材料需要有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3、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呼和浩特居住证怎么办理
呼和浩特居住证的办理手续:
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居住证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在所在地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房产证,或备案的租房合同等),当事人在所在地区工作或学习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居住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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