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买房后复婚影响办理房本吗
此举并无任何不妥之处,若在复婚之前便已购得房屋,且在复婚后才得以领取房产证,那么这个房屋便是个人财产。
在此阐释下几点:首先,即便是在离婚之后,再到复婚之前期间,若能以自己的名义购置房产,并全额承担购房款,那此后所购入的房屋便是其个人婚前财产。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仅可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只有当买房者愿意在离婚时将房屋进行分割,或者参与房屋分割的另一方为前配偶,否则的话,婚前购买的房屋无法进行分割,这是由于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如假设离婚后、复婚前购买房屋,但并未全额支付购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在婚前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时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进行贷款,婚后使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不动产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进行登记的情况下,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应遵循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原则。
若双方未能按照上述方式达成共识,则需要提交给人民法院裁决。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将不动产判归产权归属登记方所有,同时贷款本金及利息也将成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负债。
财产增值部分以及夫妻双方继续还贷的付款金额方面,将有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货币补偿,这种补偿方式是通过货币计算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离婚买的房复婚后算首套吗
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如有购房需求,而次贷人名下并无任何房产,则其可按照首套房缴纳税款中的契税,在此情况下,商业贷款部分则需依照二套房规定进行处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取之全部资产,包括婚姻前的私产,均可以进行约定,明确归属于个人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归属个人、部分归为共有,而这份约定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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