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可以不再续约?
时间:2023-07-01 14:53:57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十级的工伤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但是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工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劳动者在遭受十级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且还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劳动者有权利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利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劳动者由于非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十级工伤单位会照顾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评残的员工,用工方应该把员工调离生产一线,从事相对较轻的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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