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某第一次随车当学徒就遇到了车祸,前前后后花去几万元不说,自己还落了个残疾,为此他把师傅宋某告到法庭。河南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应赔偿王某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734元。
2002年1月份王某的父亲多次托人找到宋某,让宋某把自己的儿子王某安排他经营货车上无偿随车学徒。宋某想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就答应了。没想到王某第一天上车就遇到了车祸,造成了两个小腿严重骨折,当时车是由宋某雇佣的驾驶员驾驶的。经交警部门认定,该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遇到车祸之后,师傅宋某主动的支付了三万多元的医疗费。可是当王某向宋某主张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时候,宋某却拒绝了他的请求。王某无奈之下将师傅宋某及宋某货车所属的焦作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焦作市第六汽车运输公司告上法庭。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焦作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与本案无关,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宋某应赔偿王某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73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500元。被告焦作市第六汽车运输公司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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