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不构成渎职罪的怎么处理
时间:2023-05-04 11:31:12 2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检察院对不构成渎职罪的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有渎职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时,所在单位可以对渎职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甚至作出开除的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渎职罪怎么认定

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类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怎样举报渎职罪

认清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案等;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裁判、各种徇私舞弊案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等;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前述1至3类案件线索应当向检察机关举报,而不要向其他机关举报,第四类案件线索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认准具体管辖的检察院

把握三点:一是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所属行政区域人民检察院举报;二是向犯罪地人民检察院举报;三是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向被举报人所属党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三、举报最好是选择来访的形式、来信举报请署名

如果选择来信举报,请署真实姓名,以便联系。检察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就连奖励举报人也是保密的,因此大可不必担心泄露而匿名举报。

最后提醒举报人,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辞,不捕风捉影;更不要无中生有,诬告陷害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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