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行政调解后还能起诉
卫生局主持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对该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再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或认定协议无效。
二、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与患者关系:
职务:
地址:
电话:
患者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医院治疗,经鉴定,定为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对医疗赔偿问题,经双方协商,愿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特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此申请书由医患双方各填一份。
附件:******
三、医疗事故争议如何行政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
(三)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
(四)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五)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六)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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