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3、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一、收到offer后反悔怎么办
录用通知属于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当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收到录用通知后用人单位反悔,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有效承诺的条件
有效承诺必须满足由受要约人作出、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这三个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或修改的;都不构成承诺,而只是一个新的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如何区分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此外,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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