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跳槽,当时跟单位签了5年的合同,工作了3年。每年2000的违约金,另外还有15000的人才调剂费(上海)。不知道这15000的人才调剂费,在赔偿时,是不是也应该按年折算。我现在主要的问题是:
1、这15000的人才调剂费,一定要全部赔偿吗?2、现在单位的货币分房政策是总共将近6万元的补偿金20年,分年支付。我现在没有买房。单位也没有给补偿金,我是否可以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答:1、关于单位的货币分房政策,应该只对本单位职工有效,而且只能作为购房的福利。提问者作为劳动合同的违约方,应当不能获得分年支付的货币分房款。这个问题的解释权应当是在单位。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达到单位的规定,单位按年分20年支付给你6万元。没有前提,也就没有获得该款的权利
2、关于试用期,依法规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一年试用期显然不符合规定,假如因为一年试用期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害的,可以在60天内提出劳动仲裁。
3、劳动者一方擅自毁约的,应当承担过错违约责任。显然的,有关毁约责任不是毁约者一方的想象就可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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