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税率和不征税的区别
时间:2023-06-27 15:31:11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0税率和不征税的区别在于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不征税是法定的,是不能放弃的。不征税的项目有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

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及税率是百分之五。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法适用于简易计税法,其征收率为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目前执行的优惠税率为百分之一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法,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发生税法规定的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价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企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

二、小规模纳税人怎样才能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或者申请代开6%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按照征收率开具,不能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征收率是3%。出租或者转让不动产征收率是5%。6%是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包括17%、13%、11%和6%。出口项目,税率为0。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3%的征收率,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让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征收率也只能是3%的专用发票。

三、消费税如何计算?

(一)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按其实际销售额计算纳税。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上面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3、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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