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期间能否交往新伴侣
时间:2024-08-16 12:06:08 4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诉讼期间及正式宣布分居之前,并不允许进行恋爱关系的发展。

这是由于当事人仍处在婚姻状态之中,并负有对配偶保持忠诚和尊重的法律义务,行为不当的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婚姻中的过错方,从而面临道德风险。

且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若其行为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甚至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致使最终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法庭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具有其他任何引发重大婚姻过错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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