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期间及正式宣布分居之前,并不允许进行恋爱关系的发展。
这是由于当事人仍处在婚姻状态之中,并负有对配偶保持忠诚和尊重的法律义务,行为不当的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婚姻中的过错方,从而面临道德风险。
且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若其行为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甚至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致使最终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法庭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具有其他任何引发重大婚姻过错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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