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部分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理由。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以子女本人为被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诉讼书中写明“要求降低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理由部分写明要求降低抚养费的理由。3、以前的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未明确除抚养费之外的一些费用(如医疗费、教育费等)的承担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了该项费用后,要求对方也承担一部分的,参照1的方式起诉。4、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以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双方分别为原、被告,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被告原告
在法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改变诉讼请求,由被告提起的被称之为反诉,而反诉也有相对严格的法律法规,是不能随意提出的,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规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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