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
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行为人应当赔偿被害人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四节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四节第二条第一款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