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博客文章著作权宣判跳水教练于芬赔1800元
时间:2023-06-08 16:54:50 1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指著名跳水教练于教练博文剽窃自己文章内容,内蒙古的出租车司机李师傅把于教练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认定于教练侵权,判决其赔偿李师傅1800元。据悉,该案是国内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

李师傅称,他在搜狐博客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而于教练多次访问其博客,并对该文进行过评论。后李师傅发现,于教练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的那篇博文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李师傅认为,于教练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于教练赔偿7000余元。

于教练认为,李师傅和她的文章只是发表在博客上,因此引用内容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但博文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和规制,因此于教练构成侵权。法院判令于教练停止使用李师傅文章内容,在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酌情判定赔偿李师傅损失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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