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3-01-15当事人:于素洁法官:文号:(2003)朝民初字第01869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朝民初字第01869号
原告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5号(银丰宾馆516室)。
法定代表人于素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素泽,男,51岁,满族,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5号。
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被告北京浮士德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西祥路59号。
被告中国建筑艺术发展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浮士德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艺术发展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需要进一步取证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65元(已交纳)。
审判长李有光
代理审判员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党淑平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德恒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