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诉讼费计算怎么样规定?
时间:2024-01-30 18:31:44 4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纠纷诉讼费计算怎么样规定?

离婚纠纷诉讼费计算规定如下:单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以50元至300元为计算标准。但涉及财产纠纷的,则在前述基础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法典规定异地离婚诉讼怎么样办理

异地离婚诉讼应当向被告人住所地起诉。进行离婚诉讼,应当提交起诉书,以及相应的证据,比如结婚证明。若是要分割财产的,还应当提交财产证明。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已经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外,诉讼费的支付主体应当为败诉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n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n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n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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