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后,员工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工厂名称的更换或收购不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断计算,劳动者不能要求公司为此事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新公司应当承认。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有什么
(一)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
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二)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三)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即三倍赔偿。
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共同构成了违约损害赔偿。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失。
而具体的赔偿范围包括约定赔偿范围,一般法定赔偿范围和特殊法定赔偿范围。
约定赔偿范围是双方当事人依据自己的意思而定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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