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抑郁症是否可以成为申请撤销婚姻的理由
时间:2024-01-21 03:00:18 4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婚姻内一方患抑郁症,不属于隐瞒疾病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关系的情形,抑郁症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范围之内。

因此,离婚还是按照正常离婚流程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男方有出轨情形的,要注意收集对方的出轨证据,在离婚时可以提出对方过错行为对患病方的情绪和精神上的影响,并且可以保留医治记录及用药情况。

对于日常双方的沟通及言语伤害可以做录音或微信聊天记录保存。

在离婚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一方提出离婚,一方认为感情还未完全破裂有复合的可能,可以不同意协商达成离婚;协商不成,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还是按法律规定符合离婚的条件来判定,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调解无效,双方都可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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