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张先生想创业,但苦于没有资金,就将他的老房子抵押给孙某,办理了抵押登记,借到了100万,现在呢,借的钱还没有还,张先生的房子要被征收了,孙某着急了,孙某担心借出的100万打了水漂,也争着要补偿,那这补偿款怎么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在处置房屋所有权时,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要是张先生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孙某可以从这个补偿款中优先受偿,如果补偿金额超过了该还款的本息之和,那多余的部分还是张先生的。如果补偿款不够偿还孙某的,剩余的债务,孙某依然可以找张先生偿还。
要是张先生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孙某可以与张先生进行协商,要么重新设立抵押,要么提供其他的财产作为担保。
遇到张先生这种情况呢,不要着急,一个是要及时告知抵押权人,一个是重新协商怎样偿还借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项事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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