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省公安厅出台的告知制度,提高告知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好机动车所有人姓名、住所地址、通信联系方式变更工作,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规范要求,具体办法如下:
一,机动车信息变更:
1,社会车辆: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填写《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车管所一楼大厅14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个体车辆: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并由车主签名,到车管所一楼大厅14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驾驶人信息变更:
1,改驾驶证上登记的住所地址: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2张标准照片,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本人签字,更换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申报修改申请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
2,更改联系地址:须凭网上下载的或就近到大队车管组、车管所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本人签字,传真到车管所或直接(委托他人)送到车管所等方式,由车管所二楼大厅51窗口更改联系地址,不须更换机动车驾驶证。为保证更改的准确性、真实性,填写的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以及须更改的地址、电话、邮编,需齐全准确。机动车业务:(025-84429418)驾驶证业务:(025-8442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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