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通过扣押车辆来实现债务的追偿
时间:2023-09-21 09:28:09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是否可以通过扣押车辆来实现债务的追偿

别人欠钱不还,扣他车一般是不可以的。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或者治安违法行为。但是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财产保全能扣押车辆吗

财产保全可以把车扣到法院。

可根据具体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要求将车辆取回:

1.如果是因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扣押的,则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即可将车取回;

2.如果是在法院执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法院就可以将车辆还给你,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就可以将车辆取回的。

三、非法扣押车辆归谁管

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

针对具体的非法扣押车辆的情形和方式分别依照破坏交通秩序、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处罚。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

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刑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巡逻警察接到此类案件报案的,都应当及时受理,然后根据案件情况,移交主管部门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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