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过节发实物或节日费,都是因节日而发,是不用劳动者提供工作,属于过节福利。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牺牲节假日坚守岗位的专项补偿,属于劳动报酬,那就是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在中秋节安排加班的,实际上公司是要发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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