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病法院会判监外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因某些严重疾病判决罪犯进行监外执行。这些疾病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
5.反复咯血且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6.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
7.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等。
这些疾病都可能导致罪犯在监狱内无法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因此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其置于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与取保候审
监外执行与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虽然都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采取的措施,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显著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
(1)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针对的是已经定罪的罪犯,由于存在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执行刑罚。
(2)取保候审则是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涉嫌犯罪但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旨在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1)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且这些罪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适用监外执行。
(2)取保候审则主要适用于涉嫌犯罪但尚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两者的执行地点和期限也不同。
(1)监外执行是在罪犯的居住地或其他指定地点进行,执行期限根据罪犯的刑期和表现情况而定。
(2)取保候审则通常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进行,期限通常较短,最长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三、监外执行适用条件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罪犯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已决犯。这是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已经定罪的罪犯才有可能适用监外执行。
2.罪犯必须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这些特殊原因可能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这些原因必须得到医疗机构的证明和相关部门的认可。
3.罪犯必须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监外执行时,会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表现等因素,确保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或拒不配合治疗的罪犯,法院通常不会考虑适用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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