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如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还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需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合法居住证明:(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如何进行复印和提供?
根据我国《房屋权属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属人证明房屋所有权和合法占有的法律文书。为保护房屋权属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证书的遗失和损毁,房屋权属人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权属证书。对于需要复印和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需要复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复印的原因和用途。发证部门应当提供复印服务,并核发复印证明。
2. 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向房屋权属人提出申请,说明提供的原因和用途。房屋权属人应当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正本或副本,或者提供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3. 房屋权属证书应当妥善保管。权属人应当对证书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书遗失或损毁,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发证书。
4. 未经房屋权属人许可,擅自复印或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总之,复印或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行事,维护房屋权属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复印或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行事,维护房屋权属人的合法权益。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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