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济宁市实施《济宁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分为按月和按年提取还贷两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指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委托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公积金账户正常的市民在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每月账户余额必须足以支付当期月应还款本息。市民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时,当前不能有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现象,且在申请前12个月内累计逾期期数不超过3次。
有市民说,偿还贷款后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并不太多,留着这笔钱也没有太大的用处,不如索性把公积金全部使用起来。由于该政策简化了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贷款的流程,很受市民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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